伊斯兰教思想命题

作者:王吉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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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真主的正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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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于8—12世纪的伊斯兰神学穆尔太齐赖派的人生教育思想主张,是该派所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人。根据麦欧迪(?— 965)和其他一些更早学者的记载,穆尔太齐赖派以承认下列五条基本原则(或信条)为标志。这五项原则是:1.相信真主的独一;2.相信真主的正义;3.相信奖赏的允诺和惩罚的威胁;4.相信信与不信之间的地位;5.应令善止恶(见赛义德、阿布杜.哈义:《穆斯林哲学》,达卡,1964年版,第75—76页)。穆尔太齐赖派成员必须完全接受这五项原则,它也是该派判断是非的标准。该派认为真主是正义的,真主于世界末日对人的审判和惩罚与奖赏,也必然是正义的。根据《古兰经》,有的经文肯定人的一切行为均由真主前定,有的经文则表明人应对自身的一切行为负责。该派继承盖德里叶派的反宿命论观点,认为真主造化万物之后,也就赐与人以理性能力,人的理性可以理解是非,辨别善恶,人也就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行事,即人自由意志,如果人不能按意愿行事,无任何选择的自由,而行为的后果又要人自身负责,这是不义的;既然肯定人于来世的奖惩完全依据他的现世行为之善恶,人就在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。该派认为,人没有选择的自由,又要人承担行为的责任,这是一种矛盾。就是说,如果人的行为,时时、处处皆受前定,到头来就不应对其行为负责;既然经文肯定末日审判是确实存在的,行善者将受奖,作恶者将受罚,由于真主是正义的,所以真主并不前定人的行为,人自身应对其行为负责。该派继承哈桑.巴士里的观点,认为犯大罪者除忏悔之外,不会得到真主的宽恕。该派宣称,《古兰经》关于天国的承诺与火狱的威吓是真实的,真主将于末日审判时赏善罚恶也是必然的;作恶者将永居火狱。该派完全否定他人在真主面前代为说情的任何可能性。该派因其主张真主的正义,而自称为“正义派”,对以后的伊斯兰神学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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