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兰教思想命题

作者:王吉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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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性的爱是最高尚的爱,自然的爱或本性的家则低级的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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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人性论思想命题由产生于8世纪下半叶的伊斯兰神学的苏非派提出。苏非派把爱分为三类:1.自然的爱:它是世俗的爱,源自爱者对短暂的、外形美的爱,它象外形美一样,也是短暂的倏忽即逝的。它也是一种躯体之爱,是延续或繁衍后代的手段。这种爱的爱者只有肉体而无精神。2.精神的爱:它是基于世俗之爱的真实的爱。世俗之爱是达到真实的爱的媒介。精神的爱兼有躯体和精神。3.神性的爱:它是真实的、神圣的爱,源自真诚爱者的心灵对被爱者的一种深情、狂喜与着迷。这种爱也是纯粹的精神的爱,但爱者只有精神而无躯体。根据苏非教义,具有神圣之爱者,像一只飞蛾围绕着的、“绝对的”烛台飞舞,并在“他”的火焰中焚去自身相对存在。当爱者倾注于“他”,从而毁灭自身时,也就得到了“永生”。或者说,当爱者排除一切俗世欲念,忘却自我时,也就达到了永恒的生命。在苏非派看来,“神性的爱是最高尚的爱,自然的爱或本性的爱则是低级的爱。”根据爱的教义,爱是真主的一种德性,人之爱是真主的爱的德性赋予人的结果,甚至被认为是真主的爱的意志的体现;爱是对真主的喜悦,与真主的和谐、人主相通时获得的快感,真正的爱应专注对真主的爱;爱是一种欲念,它像洪水,出现之处,会淹没一切;像烈火,出现之时,会焚毁一切;爱毁灭自身、毁灭世界,指的并不是肉体的毁灭,而是指自我抑制,排除思想中的一切欲念,以净化自我;通过精神之爱,摒弃一切欲念,而专注于心灵,达到神性之爱,即达到爱者—爱—被爱者和谐、完美的三者合而为一。神秘的爱的教义,要求亲近真主,喜爱真主,这在无形中改变了对真主的敬畏心理,这是对它以前的传统观念的反动。真主由信徒畏惧、恐吓的对象变成爱的对象,把爱置于怕之上,实际上是从仁慈、恩惠的方面反映了真主的本质。因此,神爱论也就很容易为正统信仰所接受,进而被融合于正统教义之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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