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兰教思想命题

作者:王吉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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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玛目超脱一切大小罪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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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斯兰教十叶派的主张。伊玛目一词原意为“站列在前者或堪当表率的人”,通常指穆斯林在清真寺做礼拜时的领拜人,也用以指宗教领袖。穆罕默德去世以后,又用以指穆斯林公社的领袖,成为哈里发的同义词。以后,十叶派在与逊尼派的斗争中,坚持阿里家族为宗教领袖的合法性,反对阿里家族以外的哈里发。根据它对《古兰经》的解释,并根据该派所搜集的圣训,对伊玛目职能作了很多阐述,使之超出了哈里发的含义,逐渐形成了一套伊玛目制度的神学理论。其中很主要的一条即是人为伊玛目具有超凡的神性,具有神光(亦即神性),因此,不能由公社选举。这种神光由先知(即穆罕默德)传给他。伊玛目职位由每个在职的伊玛目传给其继任者,以保证解释天启(即《古兰经》)隐义的神光能延续下去。既然伊玛目被认为是具有神性的人,于是他就有非同凡人的属性。伊玛目具有不谬性,即认为“伊玛目超脱一切大小罪过”,“没有疏忽或遗忘”,甚至在孩童时期也不会犯罪。也就是说,伊玛目从生到死,不会犯任何大的或小的,故意的或偶然的罪过。伊玛目被认为是时代的主人,真主与人间之中保,人必须通过伊玛目的说情才能得到真主的恩惠,进入天国。在这一点上该派特别强调侯赛因的作用。侯赛因的悲剧被说成是命中注定的,他自愿献出生命为人赎罪,在复活日时,他就具有为人说情之权。由此发展到后来广泛流传的靠圣人和殉道者为人说情的说法。并由此引申出十叶派的一个重要信条,即不知当代伊玛目是谁的人,就不是一个穆斯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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